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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刘满兰

2021-11-26 16:14:29

                        
老师您好!公司总经理让我做一个合肥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报告,主要调查核心要素第1为:了解合肥当地研发人才储备量?第2为:合肥当地人才成本情况?并要求输出具体市场调查报告,想请教老师下,如何做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报告?一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来了解合肥当地研发人才储备情况和人才成本?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报告输出一般含哪些模块和大致思路?这样报告最主要体现要点是什么?
麻烦指点下,非常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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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倩倩

2021-12-03 15:50:13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今晚20:00,

天行者老师《企业人才发展》直播答疑辅导中会设置专门的1对1互动环节。您可以梳理下您的问题,在直播间进行互动交流
如有需要,可添加倩倩老师微信:18556983062
邀您免费加入直播学习!!
用工风险

刘满兰

2021-11-19 17:59:33

                        
老师您好!
问题背景:公司总部原来在北京,现由于总部需要变更到江西,原在深圳的员工是以北京总部名义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社保和公积金是通过第三方代缴)现公司已在深圳成立隶属分公司(社保/公积金公司自己购买),HR计划重新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涉及工龄延续这个没问题,计划在重签劳动合同中说明这项)
如果现在以隶属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想请教问题点:
1、现以分公司名义重新与在职的员工签劳动合同,现签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怎么来定义?以哪个时间合规;
2、现以分公司名义重新与在职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原来以北京总部名义签的劳动合同,员工手中那份是否要回收?如果员工手中丢了怎么办?是否要签丢失承诺书,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3、现以分公司名义重新与在职的员工签劳动合同,是按现在已调整过的薪资数据签还是原来旧合同的薪资数据签?
4、在职员工,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签定“保密及竞业双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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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舜

2021-11-26 11:16:57

                                
1、以分公司名义重新与在职员工签劳动合同,先确定工资发放、社保关系及具体用工情况在哪个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以入职分公司时间开始。在第三方代缴员工是与第三方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是代缴,公司自己购买社保,有的地方劳动人事部门会要求与当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具体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更精准。
2、以分公司名义重新与在职员工签劳动合同,原先以北京总部名义签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回收可以终止。
3、重新签的劳动合同以调整过的薪资签。
4、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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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

刘满兰

2021-01-20 11:37:55

                        
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下您
问题一:
背景:某员工从A部门调入B部门(说明:A部门员工主体归属为总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也为总部的北京公司;B部门员工主体为北京总部子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子公司的深圳公司),人事已经跟员工讲过可能要要重签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涉及独立核心因素,但相关工龄和福利、薪资均不变,我的问题是,象这种情况从正常劳动法律程序应该怎么操作?是重新合同还是只是与员工签定一个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即可?另外如果签定补充协议,老板是否能提供一个样板参照。

问题二:
员工经常找人事部开收入证明,主要用途员工用来买房,但员工要求开的收入证明比实际收入高出很大差异,正常人事部不同意开具这种不真实证明,但员工苦苦哀求,是否有其它方式更好的来归避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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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

2021-01-20 12:58:37

                                
你好
第一,A部门与B部门的合同主体为独立的两家公司,因此如果有变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流程是 A部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重新办理B公司入职手续。
公司承诺的工龄以及薪资福利待遇,可以约定在B公司的劳动合同中。

第二,员工开具的收入证明,建议依据实际收入开具,如果有不真实的信息开具,可能会存在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工作中,做老好人,而忽视了实际的风险,可能会给工作带来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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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满兰

2021-01-20 17:44:57

                                
老师,再补充说明下,以上A部门与B部门的员工公司主体就是母子公司关系,这种从人事合规程序上也要先从母公司办了离辞,再重新办理子公司入职手续吗?

天佑

2021-01-20 18:16:24

                                
子母公司属于两家独立公司,虽然有不同的做法,但无争议的做法,彻底规避风险的方式是办理离职手续再办理入职手续。
用工风险

刘满兰

2020-12-17 17:18:49

                        
老师,我想请教下,按国家政府年假细节规定是怎么样的?比如:
1、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公司按正常法规支付工资标准是怎么?
2、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想休年假,公司按正常法规,又应该怎么支付工资标准?
3、员工离辞,年假还未来得休的,公司按正常法规,又该怎么支付工资标准?
4、对于深圳中小企业员工年假管理办法,是否能给予一些合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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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穹

2020-12-17 17:24:09

                                
具体休假办法详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对于深圳当地的政策,直接登录当地网站了解

天佑

2020-12-17 17:36:38

                                
你好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因工作原因及离职)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个人原因)

3、对于企业年假管理办法,合规的建议是,一方面不违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另一方面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
比如,公司订单比较多,员工休假时间不多,建议可以将休年假时间设置延长至次年X月,但逾期不休,会XXX计算。
比如,通常情况下,会建议员工休完,所以和春节假期放在一起,容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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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满兰

2020-12-17 17:37:52

                                
老师,我的疑问解决了,谢谢您的指导。
其他

刘满兰

2020-12-02 22:39:12

                        
百习而见的老师,您们好!想请教下公司HR经理是否可担任工会主席,若不能具体原因和理由是什么?麻烦老师指导下,谢谢

天佑

2020-12-03 08:51:01

                                
不能。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用工风险

刘满兰

2020-11-27 09:40:31

                        
老师您好!我是深圳分部一家公司的HRM,我想请教问题关于员工主体归属涉及劳资问题,如何规避?
一、问题背景:
1、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深圳是属于分部,深圳与北京HRM职级平行的, 深圳员工社保和公积金是通过第三方代缴,员工工资由北京总部发放,员工劳动合同与总部名义签定;
2、近期由于北京计划将总部迁址河南,但迁址手续一直还在办理中,总部办理迁址过程,未与深圳员工任何沟通,直接通知第三方代缴公司将员工社保转移总部旗下子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变更财务直接邮件通知员工操作变更;
二、请教问题点:
1、总部未与深圳员工沟通却直接通知社保/公积金代缴第三方变更购买主体公司名,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基于现在总部迁址手续还没有办理下来,可能还需1个多月,若此举存在违规,作为深圳HRM我该采取什么行动,来提前预防由于以上操作影起员工主体归属劳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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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姝

2020-11-27 10:44:24

                                
同学您好,我是百习而见的天姝老师。
首先,你们公司的操作并不违法,只是在处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做好与员工沟通。
1、针对公司主体更换,由第三方购买,实际只要第三方公司没有变化,你们公司主体变更,不会影响员工(购买社保展示的是第三方公司,这点你可以去核实);
2、公司地址迁移(公司名字变更、法人变更、股权变更等),都不影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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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满兰

2020-11-27 11:40:54

                                
谢谢天姝老师,另外想补充请教如下:
1、您提到第1点,深圳员工社保显示一直是第三方代缴公司这个确定的。另外象我们深圳员工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从法律程序上是否合规合法?
2、您提到操作并不违法,处理过程中与员工沟通?方便指点下,这种情况与员工沟通具体要素?还是只是知会和传达信息即可。

天姝

2020-11-27 14:45:24

                                
法律上只规定,和谁签订合同,谁就帮忙缴纳社保公积金。所以是否合法/违法,不好说,有些说合法,有些说不合法,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方便员工在不同地区办公以及购买社保公积金,没法去当地一一注册公司开立社保账户,就会找第三方代缴纳。所以有了需求,就有了市场,这是题外话。
1、如果还是担心的会有风险,那可以选择第三方劳务外包或者派遣(也就是公司的同事可以都由第三方签合同,发工资,缴纳社保)来规避。
2、大家无非关注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受到侵害(社保断缴,社保公司变更了让找工作的同事以后难解释以为变换工作频繁),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给同事们说明缘由,公司困难情况,且不会社保断缴损害大家利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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